潤滑油在使用過程中有時會發生油品混用代用的問題,包括國產油與國外油。國產油中這類油與另一類油,同一類油不同生產廠或不同牌號,新油與使用中的“舊”油混用等等。油品相混后,是否會引起質量變化,哪些油品能相混,哪些油品能相互代用,相混、代用時應注意哪些問題,都是潤滑工作者最為關切的問題。
1、混用的原則
1)一般情況下,應盡量避免混用,否則難以對油品質量進行確切的考查。
2)在下列情況下,油品可以混用:
①同類產品質量基本相近,或高質量油混入低質量油仍用于原使用的機器設備。
②需要調整油品的粘度等理化性能,采用同一種油品不同牌號相互混用,如HL-32與HL-68液壓油摻配成46號。
③不同類的油,如果知道兩種對混的油品都是不加添加劑的,或其中一個是不加添加劑,或兩油都加添加劑但相互不起反應的,一般也可以混用,只是相混后對質量高的油品來說質量會有所降低。
3)對于不了解性能的油品,如果確實需要混用,要求在混用前作混用試驗(如采取擬混用的兩種油以1:1體積比混合加溫攪拌均勻),觀察混用油有無異味或沉淀等異常現象,如果發現異味或沉淀生成,則不能混用。有條件的單位,最好測定混用前后潤滑油的主要理化性能。
4)對混用油的使用情況要注意考查。
韋納奇潤滑油-您的潤滑油代理理想品牌:m.hbnnnn.com 歡迎撥打熱線咨詢代理詳情:400-630-8086